(2023)苏0924民初556号
田春丽:本院受理原告彭大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24民初556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视为送达。
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2民初5910号
鹿存腾:本院受理原告薛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2民初59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沛县人民法院
庄丽:本院受理原告蒋伟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1102号
霍俊:本院受理刘程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110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523号
孙刚、王智圣、王志强、单国益、顾金祥、江苏银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吴程: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宝鑫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刚、王智圣、王志强、单国益、顾金祥、吴程、第三人江苏银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674号
孙刚、王智圣、王志强、单国益、顾金祥、江苏银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吴程:本院受理原告扬州艾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刚、王智圣、王志强、单国益、顾金祥、吴程、第三人江苏银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82民初8222号
郭家学:本院受理原告石荣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82民初82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509号
朱新海:本院审理原告江燕与被告朱新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第二十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2485号
季双飞:本院受理原告邱亚国与被告季双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987号
被告徐州晖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陈燕:本院受理原告姚海珊与你们及王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复印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15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以上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