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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判刑七个月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14日A08

日期: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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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房硕成 薛宇)甲某与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甲某自2019年7月起每月还款3500元,直至款项还清为止,如逾期则乙某有权就全部未归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泗阳法院依申请对调解内容作出司法确认裁定后,甲某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甲某在2019年9月6日至10日间,多次提取、转移其银行账户的卖房所得款24万元,其中,将8万元转账其母亲账户内,全部款项均未用于处理本案。2020年1月,针对甲某的上述行为,法院依法对其罚款2万元,甲某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有能力执行仍然拒不执行。泗阳法院执行局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甲某提起公诉。

泗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甲某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甲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已履行部分还款义务,故决定对被告人甲某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