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他顺利入职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13日A06
日期:04-13
3月27日,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陈东收到了小小(化名)的信。信中,小小感谢检察官帮他获得了平等就业的机会,并表示未来会回报社会。
不久前,陈东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了小小,他焦急万分地向陈东咨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一事。原来,小小在18周岁前后因数次盗窃被法院判以缓刑。月初,为照顾因车祸受伤的母亲,小小辞掉了上海的工作,回南通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目前只需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就能完成入职流程。当他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后,拿到的却是一份《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离入职的期限越来越近,焦急万分的小小来到海门区检察院求助。
根据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相关规定,主要犯罪行为在18周岁以前实施的,属于应当封存的内容。陈东注意到,小小的犯罪行为时间跨度在18周岁前后,无法确定其主要犯罪行为属于哪个时段。因此,该案是否适用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存在争议。海门区检察院主动开展调查,经走访了解,小小近十几年均无再犯罪情况。
3月21日,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邀请律师、人大代表及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官详细介绍小小的情况,并结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立法初衷与目的,提出对小小盗窃案全案予以封存的建议。听证员们经过评议,一致支持检察官的意见,提出应当给小小一个机会,让其顺利就业,并劝诫其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做知法守法好公民。
听证会结束后,海门区检察院立即与法院沟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3月23日,法院对小小盗窃案作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并向当地公安局送达备案。小小如愿拿到无犯罪记录证明,顺利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