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黄晗希
春风又绿江南岸,太湖之畔鸟翩跹。3月17日,由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在太湖边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苏州首例关于湿地野生动物保护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受邀旁听。
越冬候鸟“胡不归”
2021年9月,吴中区检察院接到一起移送案件。犯罪嫌疑人秦某在两年内,多次夜间出动抓捕候鸟,甚至每年3月至11月的禁猎期内也未停手,800多只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鸟类消失在太湖边……
捕猎的背后,是贪婪的食客。据秦某交代,2019年,他发现农贸市场有人贩卖野味,而且售价颇高。他说:“太湖边不少人在偷偷抓这些鸟,再卖给周边小饭店,收购的人也挺多的。”
从惩治以食用为目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修法精神出发,2022年10月31日,吴中区检察院对秦某提起公诉,秦某因犯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水产摊主的“灰色副业”
消费需求让盗猎行为屡禁不绝,偷猎野生动物的行为背后,基本都有一条黑灰利益链。为实现全链条监管打击,吴中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账本信息、交易流水深挖细查,从蛛丝马迹中揪出收赃的犯罪嫌疑人。
“一些顾客想吃野味,所以我兼带着偷卖这些野生鸟类。为了掩人耳目,逃避处罚和打击,我管这些鸟叫‘白鱼、黑鱼’。”收赃犯罪嫌疑人余某说。
余某是太湖边一农贸市场的水产品摊主,2018年与秦某相识,得知秦某偷猎野生鸟类后,她抱着逐利和侥幸心理,成为秦某非法猎获的输出渠道。
搬到案发地的庭审
为让禁捕、禁购、禁售、禁食野生动物观念深入人心,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目的,吴中区检察院与姑苏区法院商定,让余某在案发地接受审判,通过在案发地开庭公开审理、以案释法的方式,引导群众同心协力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庭审中,承办检察官依法指控被告人余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余某当庭认罪认罚,法庭依法采纳公诉人的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宣讲答疑等方式,向旁听群众阐述捕猎野生动物对太湖生态环境的危害。群众表示深受教育,也深刻认识到吃野味的危害性和违法性。
吴中区人大代表、西山农业园经济和旅游发展局副局长钟磊表示,在案发地开庭,有利于群众感受法律威严,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和法律宣传效果,充分彰显了司法的公信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