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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出嫁 父母遗留拆迁款有权继承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07日A06

日期: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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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张海侠 封昱彤)出嫁的女儿怎么能不配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近日,扬州江都法院调解成功一起财产继承纠纷案件。李某甲和李某乙是一对亲兄妹,两人父母生前在江都某镇建造一座房屋,父母去世两年后该房屋被拆迁,拆迁款共两百余万元。妹妹李某乙多次找到哥哥李某甲协商拆迁款的继承问题,均被李某甲以嫁出去的女儿无权继承父母财产为由拒绝商谈。

法庭上,哥哥李某甲认为妹妹已经出嫁是“别人家”的人,无权继承父母财产,拒绝与妹妹沟通。

审理法官多次走访当地社区了解情况、调阅材料。“继承权男女平等,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你认为李某乙嫁人后就没有了继承的权利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虽然生活中出嫁的女儿一般不主张继承,这是她们自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其他人不得强行剥夺……”随着法官多次释法明理、耐心沟通协调下,哥哥终于认可妹妹的继承权利,兄妹俩对父母遗留房屋拆迁款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李某甲同意给付李某乙七十余万元拆迁款。在法官的见证下,李某甲将属于李某乙的拆迁款转账至李某乙的银行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