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圳市华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决议,自本公告日起,原深圳市华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拥有的(2004)宁民四初字第5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债权现转让给李建华。声明人:深圳市华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联系人:唐玲 电话:13913919129。 深圳市华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经深圳市华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决议,自本公告日起,原深圳市华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拥有的(2004)宁民四初字第5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债权现转让给李建华。声明人:深圳市华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联系人:唐玲 电话:1391391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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