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07日A03
日期:04-07
南京华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江宁区人民法院(2013)江宁汤民初字278号民事判决书,正荣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爱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贵公司享有债权并已申请强制执行。现通知贵公司:正荣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已将前述判决确认的对贵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债权等)转让给谢慧,请贵公司即日起向受让方谢慧履行债务。
受让方联系人:谢慧,男,汉族,出生日期1974年10月5日,身份证号码320113197410055631,住址南京市栖霞区上首村韩庄队5号,联系电话13814018003。
特此通知
通知人:正荣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