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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寄语”法理情交融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24日A05

日期: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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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张丹 本报记者 张羽馨

“聚散有时,希望每个经历父母离异的孩子都拥有与父母继续相处的宽松环境,在爱的滋养下茁壮成长。”拿着《探望权寄语》,小敏和小东心中浮现起两个女儿可爱的脸蛋,想到离异可能给孩子带来的伤害,两人眼中不禁泛起泪光。同时,因为这份寄语,小敏和小东深刻了解了探望权的意义,并表示会妥善处理这方面的问题。近日,在苏州吴江区法院“情感港湾”家事调解室,前来参加离婚诉讼调解的小敏和小东,拿到了吴江法院首次向当事人发出的《探望权寄语》。

小敏和小东自由恋爱后结婚,生下了两个可爱的女儿。但是婚后,各种矛盾不断找上这个小家庭,夫妻俩也未能妥善化解。爱意殆尽,琐事不断消磨着人的意志,小敏选择了离开。

夫妻双方分开居住一年多后,小敏起诉请求判令二人离婚。小东同意离婚,但他表示小敏未尽到做妻子及母亲的责任,两个孩子一直由奶奶照顾抚养,希望姐妹俩能相互陪伴成长,坚持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均归自己。

经法院调解,小敏同意小东提出的要求,也表示自己愿意支付抚养费,但希望能随时探望、陪伴孩子。法官劝导小东,两个孩子均是女孩,需要母亲的教育和陪伴,希望小东能为小敏探望孩子予以协助。小东答应小敏,自己会协助其行使探望权。两人在调解书上签字,这段不尽人意的婚姻,也体面地画上了句号。

谈起发放《探望权寄语》的初衷,吴江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洪永洋告诉记者,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不直接抚养方享有的法定权利。鉴于探望权的人身属性,如果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可用以实现探望权的执行手段也较为有限。为了缓解探望权执行的困难,保证子女与父母定期团聚,吴江法院创新在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的诉前调解及审理过程中,主动向当事人发放《探望权寄语》,以温情柔和的方式,提前告知当事人关于探望权的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应当履行的义务,提示违反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引导离异父母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冷静客观处理双方关系,切实按照生效文书确定的内容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将离异对子女的伤害程度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