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徐传寓)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破产审判业务能力水平,日前,阜宁县法院邀请盐城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刘辉来院开展破产审判业务知识培训。 培训中,刘辉以“以破产法原则的再认识实现企业破产的价值”为题,从债权人自治原则、尊重非破产法规范原则、公平原则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授课内容翔实,结构严谨,为破产案件审理提供了借鉴意义。
本报讯(通讯员 徐传寓)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破产审判业务能力水平,日前,阜宁县法院邀请盐城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刘辉来院开展破产审判业务知识培训。
培训中,刘辉以“以破产法原则的再认识实现企业破产的价值”为题,从债权人自治原则、尊重非破产法规范原则、公平原则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授课内容翔实,结构严谨,为破产案件审理提供了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