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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13日A09

日期: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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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191民初728号

徐志明:本院受理原告枰价养车(镇江)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志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丁卯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2691号

张跃华、黄兰娣:本院受理原告史晓春与被告张跃华、黄兰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727号

安松松:本院受理原告王加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在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大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1375号

被告陶冯岑、王迎迎:本院受理原告于富强与被告陶冯岑、王迎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877号

被告崔政锋、全光赫,第三人盐城三智网络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井伟诉你方及第三人盐城三智网络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877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9:30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350号

仪征元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周伟: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上汽仪征赛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仪征元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周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仪征市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953号

张文林: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曹文江和被告张文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9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陈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683号

唐杰:本院已受理原告朱庆明诉被告唐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3民初683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352号

罗海红:本院受理原告黄海彬诉被告罗海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2266号

扬州市万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颜璐与扬州市万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本部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1233号

上海禹兮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剑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禹兮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12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