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新”赚小钱 触刑又罚钱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11日A08
日期:04-13
本报讯(通讯员 郑玉) 营业厅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手机号码及获取的短信验证码出售给他人并非法获利。近日,常州金坛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包某将常州市金坛区移动营业厅几名工作人员拉入一个微信群,群名为“拉新群”,之后营业厅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将客户的手机号及验证码发送到该群中,用于出售、提供给他人注册京东、抖音等网络平台账户,包某从各网络平台获得佣金,扣除自己的提成份额之后,将剩余部分经微信转给营业厅几名工作人员。经后续调查,被告人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815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达5000元以上,属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判决被告人包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进行相应赔偿并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