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8-14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12日A09

日期:04-12
字号:
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苏1283民初10427号

上海环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花石膏制品(枣庄)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环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83民初104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659号

李勇:本院受理原告余理想与被告李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91民初4436号

王洪民: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宏翔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洪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91民初44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91民初2327号

孙旺、王虎、张静: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金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旺、王虎、张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91民初232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868号

吕俊杰:本院受理原告徐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543号

田亮: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白下区夏金成电动车维修中心与被告田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584号

谭卫鹏: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白下区夏金成电动车维修中心与被告谭卫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3863号

田明达:本院受理原告岳兵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四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5470号

扬州华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怡昌投资有限公司、和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荣妹、马稳扣与被告扬州华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怡昌投资有限公司、和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三单位公告送达(2022)苏1003民初5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