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于“律师不尽责”的看法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11日A07
日期:04-11
刘克希
最近,原告北京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建国支行与被告天津金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书,法院收了399万诉讼费,以律师不尽职尽责为由,不支持被告支付5万元律师费,在法律圈刷屏了。判决书写到,“审理期间北京分行及建国支行的代理人明显不熟悉案件基本事实,对于本院询问的大部分问题都回应“需向当事人核实”,且核实后也仅是简单将回复讯息转递本院,期间未进行任何梳理工作。”“律师的价值应当体现于专业性,如果仅仅满足“传声筒”“快递员”的工作角色,任何一名银行普通职员均可以胜任,当事人根本无需为此额外支出费用。据此,合议庭一致认为,结合本案具体情况,不能认定北京分行及建国支行履行了审慎选择律师的附随义务,故对其要求金吉公司承担律师费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律师职业,笔者想谈点看法。
去年以来,我旁听过六七个庭,见到二三十名律师在庭上表现出的业务水准和敬业情形。恕我直言,律师大滑坡,断崖式的大滑坡!在我看来,其中只有一名律师可称优秀、敬业,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律师应当判为不合格。
近期,在南京某基层法院旁听。开庭前,看到一方律师带着一名“助理”,用拖车拖着两大箱足有五六十斤的材料。作为一名“曾经的法官”,我感到不可理喻——干什么用呢?秀给委托人看的?压对方的?镇法官的?都不可能,因为谁都不可能去看这些东西!庭审用了90%以上的时间,质证这一方律师提出的证据。而在我看来,至少95%以上的证据与这一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及其依据,并无关联;有没有2%-3%的证据有关联,我不敢断言。直至质证快结束时,这一方律师突然轻飘飘地说了一句:“我们还有几千页的材料可以证明。”审判长就问,这几千页材料是不是要作为证据?律师显然骑虎难下,回答“作为证据”,审判长说那应当提交法庭。此时“助理”从旁听席将两整箱材料拉入审判区,抱着整箱材料递交法庭;审判长说:“我不是要你箱子,只要你证据。”(这是对的,不是在提交“物证”,而是在提交“书证”),接着又说:“既然作为证据,你们必须逐页编制页码。”看来,就此一项,够这律师和“助理”忙活几天了。况且,无论忙活多少天,这些“诉讼垃圾”是不可能有人看一眼的。这一方律师主要的观点是主张合同无效,而这一合同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已经生效的另案判决中按有效认定。根据既判力,本案一审根本没有任何可能否定上级法院生效判决关于本合同效力的认定,更不用说,这方律师根本没有提供事实和法律证明合同无效。
关于本案,审判长只问了两个问题。其一是,在某时间点之前,这方当事人为项目投入了多少资金?其二是,在这时间点之后,这方当事人投入了多少资金?这是本案的核心焦点,是决定赔与不赔,赔多赔少最重要的问题。对第一个问题,律师似乎没有思想准备,说了两三句含糊其辞的话,意思是他“不清楚”。旁听席上的当事人忍不住了,凌乱地说了一些投资情况,法庭记录了。对第二个问题,律师干脆没说一句话。又是旁听席上的当事人,凌乱地不专业地说了一些投资情况。
反思我国立法,2012年吧,民诉法修改规定,诉讼必须由律师代理。或许,这一修改是律师职业素质大大下降的原因,“旱涝保收”。此后,有些律师连普通当事人都不如。
就我旁听的这些案件,我认为这些律师应该花20倍到30倍的时间和精力,办理案件,以公平对待所收的费用。同时,律师是个终身学习的职业,必须将办案二十分之一至三十分之一的时间,用于业务学习。考取律师资格,不是一个合格律师的证明。
我赞成、支持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就律师费用承担所做的这一判决。这是对不尽职尽责律师的警示。这有利于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公平公正。遗憾的是,这样的好判决太少,现在的判决一个比一个功利,一个比一个讲什么“效果”,一个比一个“和稀泥”。
我以我的良心在说这些话。我对律师行业没有偏见,也不可能有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