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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10日A09

日期: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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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2022)苏72执332号

本院定于2023年5月8日9:00起至次日9:00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H1145(熔盛89)”在建船舶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详细信息请阅读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与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人,应自公告最后一次见报(连续刊登《江苏法治报》3日)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拍卖价款中受偿的权利。咨询看样:025-85359635、85359628,债权登记:025-85359560,本院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178号。

南京海事法院

(2023)苏1191民初718号

戴锦:本院受理原告蒋劲与被告戴锦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丁卯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464号

王洁、蔡欣:本院受理原告李翠萍与被告王洁、蔡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2858号

薛以华:本院受理原告马海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2670号

邳州市安德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纪传圣诉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2)苏0411民初8938号

圣金龙:本院受理原告周崟杰与被告圣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1民初893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401号

邳州市珠珠文具店:本院受理原告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308号

赵志刚:本院受理的原告蒋正祥与被告赵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相关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02民初5749号

吴友军:本院受理原告陈跃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02民初5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651号

许仲岳:本院受理原告丁彩英与被告许仲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1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883号

栗槐旺:本院受理原告刘丙旭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丁蜀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02民初5342号

沛县碧海蓝天歌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02民初5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02民初5343号

沛县东雨阁歌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

达(2022)苏0302民初5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596号

钱汉栋:本院受理原告德州以诚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四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3165号

南京信田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帆达服饰有限公司诉你、被告王漫、第三人洛阳鸿信服装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诉前调3462号

王毅:本院受理朱微申请宣告王毅死亡一案,经查,王毅(男,汉族,1959年6月1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07590616421,原户籍地南京市鼓楼区北秀村14号502室)自2004年3月20日称外出做生意,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一年。希望王毅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6711号

南京京沃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海门市鹏润五金制品经营部、成都金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孟庆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审判信息查询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7511号

王庆召:本院受理原告梁官方与被告王庆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7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8720号

南京淼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卢立富、张启英:本院受理原告何达京诉被告南京淼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卢立富、张启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孝陵卫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再2号

赵斌、胡娟娟:本院原审原告杭州凌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原审被告胡忠、胡宁、赵斌、胡娟娟、盛莉、胡青、江苏长三角文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再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如下:维持本院(2020)苏0102民初7149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3851号

何秀方:本院受理原告邵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2606号

李华:本院受理原告济南鲁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华、王威、张美荣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3829号

哈尔滨市道里区洪杰饮品批发部、哈尔滨市道里区鑫龙安酒水批发部、张洪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与哈尔滨市道里区洪杰饮品批发部、哈尔滨市道里区鑫龙安酒水批发部、张洪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行审15号

江苏苏泊莱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被申请人你行政强制措施、征缴社会保险费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行审15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4230号

方瑧:原告杨国明诉被告方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42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26号

潘明阳:本院受理原告胡琢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736号

金春、董超凡、孙翔: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溧水区万诚电脑经营部与被告金春、董超凡、孙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6681号

王玉珏:本院对原告浦口区韩永帅鲜果店与被告王玉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668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486号

南京观城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张晓龙:本院对原告彭聪与被告南京观城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张晓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48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817号

王国宁:原告南京红杜鹃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秦淮分公司与被告王国宁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816号

李小京:原告南京红杜鹃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秦淮分公司与被告李小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8157号

南京力伊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国润建科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8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6255号

蒯乃亮:本院受理原告杨洁筱与被告蒯乃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6255号民事判决书,(2022)苏0104民初1625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1091号

王学勤:本院受理原告严宝玉与被告王学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4民初110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2576号

宜兴市环科园嗨歌歌厅: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你单位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282民初9146号

吴鹏啸:本院受理的原告汤佳萍诉被告吴鹏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现公告向你方送达本院(2022)苏0282民初914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373号

宜兴市宏鹏铸钢有限公司、陈洪奎:本院受理原告汤伯清诉被告宜兴市宏鹏铸钢有限公司、陈洪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372号

宜兴市宏鹏铸钢有限公司、陈洪奎:本院受理原告汤伯祥诉被告宜兴市宏鹏铸钢有限公司、陈洪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刘枫、陆菊芬、陈祖鑫、陈钦怡:本院受理原告万超与被告泰兴市德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毛羽、孙启武、刘枫、靖江市丰欧泰运商贸有限公司、陆菊芬、陈祖鑫、陈钦怡、第三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追加被告申请、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济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123号

蔡天昊、南京昊工阀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泰兴市兆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蔡天昊、南京昊工阀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泰兴人民法院济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泰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