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结两案 纾困无后忧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07日A06
日期:04-10
本报讯(通讯员 侯明光 记者 王晓红)2月23日,徐州某运输公司向沛县法院大屯法庭提起诉讼,诉称张某为原告公司货车司机,负责运送公司货物并代收货款。2022年8月,张某在完成原告公司交办的一车货物运输后,却将代收的9000余元货款据为己有。原告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张某诉至大屯法庭,要求张某偿还上述货款及利息。
立案的次日,承办法官便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另一件事实浮出了水面——张某之所以拒不返还原告货款,是因其部分工资和补助原告企业未予结算,且该企业内有类似情况的还不止一人。
承办法官厘定事实、挑明利害、释法析理,引导双方当事人化解纠纷。经连续多天的沟通和疏导,双方当事人在开庭之前达成和解,鉴于双方之间互负金钱债务,原、被告一致同意以解决此次货款为契机,一并解决原告企业欠付张某报酬、补贴的问题,多退少补,原告企业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