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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06日A09

日期: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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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22民初2551号

靳来山:本院受理原告朱德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550号

吴婷霞:本院受理原告闫玉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247号

苏寿仁:本院受理原告赵新春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87号

孙开鑫、魏玉梅:原告王艳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4851号

王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益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24民初48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4820号

臧松、邱龙: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金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24民初48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下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674号

钱雪珂:本院已受理史建彬、黄菊英与你、张蕴皋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官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1250号

淮安佰策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江苏凝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素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216号

白帆:本院受理原告李圣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