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法院人民法庭建设取得新突破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30日A01
日期:04-08
开栏的话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及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20周年。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对切实维护全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月15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建洋同志在《江苏法治报》南通创新诉源执源治理专题报道上作出批示:“注意总结全省各区县创新做法”。为落实刘建洋书记批示要求,省委政法委与江苏法治报社今日起联合推出“新时代‘枫桥经验’江苏实践”新闻专栏,在《江苏法治报》头版刊登反映新时代“枫桥经验”江苏生动实践的稿件。
欢迎各地政法单位充分挖掘、梳理总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探索、经验做法、生动实践、典型案例等,全景式展现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江苏历久弥新、常抓常新的独特魅力,积极向本报投稿。稿件篇幅请控制在2000字以内,该专栏将开设至今年11月底。
本报编辑部
“感谢法庭这么快就帮咱们解决了纠纷,太高效了!”3月22日,在法庭主持下顺利拿到赔偿款的金湖荷藕种植户王某发出这样的感慨。这是近年来,淮安全市人民法庭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
2022年度,淮安全市人民法庭办结案件14206件,参与化解诉讼外群体性纠纷44起,两起案例入选全国典型案例,5起案件被中央电视台报道。淮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青批示肯定“淮安法庭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发挥“矛盾化解”职能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3月20日,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涟水红窑芦笋产业园里,一株株鲜嫩的芦笋青翠挺拔,菜农们熟练地将芦笋收割、捆扎、削根、装箱。谁能想到,这样一个欣欣向荣的项目当初险些因为一场纠纷而搁浅。
项目启动伊始,刘某称自己购买并使用了项目用地,多方协调未果,案件来到了涟水县法院大东法庭。项目建设“慢不得”,矛盾化解“拖不得”,庭长何志强积极开展感情攻势和利弊分析,促使双方当事人都做出了让步,案件调解结案,项目得以及时开工。
法庭参与乡村振兴工作不是个例,近年来,全市人民法庭结合实际推出多项举措,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清江浦区法院新区法庭归口审理全区金融案件,打造城区金融审判特色亮点工作;淮安区法院车桥法庭成立全市首家“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站”,建立“农渔”经济多元解纷平台;淮阴区法院徐溜法庭提出“‘知’润淮商”知识产权保护特色品牌,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和解纷“优选地”;涟水法院陈师法庭建设空港产业保障中心和交通物流联动化解中心,聚力打造空港物流特色品牌。省法院先后在涟水和盱眙成立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基地。2022年,全市人民法庭助力12个地方重大项目成功上马,向地方党委报送工作报告和建议15份。(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