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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07日A03

日期: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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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税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104民初883号

吕燕、李明迪:本院对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告吕燕、李明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88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6691号

何涛:本院受理原告李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6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4639号

徐斌、方小萍: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珠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4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676号

温若伦: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金路诉被告温若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依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庭第三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678号

邵亚伟: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亿鼎典当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简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2054号

刘红琴:本院受理原告邵磊诉被告刘红琴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5118号之一

姜晓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与被告姜晓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5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357号

胡凯:本院受理原告唐甜甜诉被告胡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5203号

丁惠明:本院已受理原告蒋俊与被告丁惠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苏0282民初52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282民初15085号

李俊祥、桑建凤: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彩琴诉被告李俊祥、桑建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现公告向你方送达本院(2022)苏0282民初1508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7498号

苏州晟天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美华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兴市乾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4民初1043号

张家港市中沃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康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02民初4167号

董小侠:本院受理原告殷永革与被告董小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02民初41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3790号

王玲:本院受理原告邱邵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李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25号

厉洪标:本院受理原告陆岳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四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4382号

杨德台:本院受理原告沈德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4民初14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91民初2024号

斯托尔机械(江苏)有限公司、泰州市康安医用设备有限公司、程林森、程志兰:本院受理泰州市海诞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881号

冯冰:本院受理原告严紫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益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3517号

董净净:本院受理谭玉香与董净净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铁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氏初2061号

张荣楼: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华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荣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027号

蒋桂芳:本院受理原告吴祥根、吴祥华与被告蒋桂芳继承纠纷一案,因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决定书公告

宜兴市速达跑腿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你与陈茂森(身份证号:500236********2176)工伤保险待遇赔付事宜,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赔付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陈茂森待遇合计96946.97元。

根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请你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中心偿还先行支付款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宜兴市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宜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7日

决定书公告

宜兴市速达跑腿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你与沈良鑫(身份证号:420324******1519)工伤保险待遇赔付事宜,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赔付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沈良鑫待遇合计123929.6元。

根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请你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中心偿还先行支付款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宜兴市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宜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7日

决定书公告

江苏阜滨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你与谢冬明(身份证号:430124********3497)工伤保险待遇赔付事宜,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赔付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谢冬明待遇合计178500元。

根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请你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中心偿还先行支付款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宜兴市人民政府或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宜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7日

送达公告

北京盈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马万才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多次联系你单位现场送达未果,按工商部门注册地址向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孟腾邮寄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被退回,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栖霞区仙林街道文苑路118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不计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待公告期满后,本案即自行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

遗失公告

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许嘉文律师遗失律师证,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2011168713,声明作废。

声明人:许嘉文

2023年4月7日

清算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兴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于2023年3月9日决议解散合作社,并于同日成立了清算组。为保护合作社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应当向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

联系方式:025-58229111

联系人:朱女士 陈女士

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兴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2023年4月7日

声明

周莲芳(身份证:321023197901022429,执业证:13201201611337655)已于2023年3月3日与我所正式解除劳动关系,现我所郑重声明:

周莲芳自3月3日起不得以我所或我所执业律师名义对外拓展业务。其在外的活动皆属个人行为,与我所无关。

江苏苏清律师事务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