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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必答题 书写最优解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07日A02

日期: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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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上接1版)

腾笼换鸟

创新重整盘活存量资产

投资人注入资金、偿债资金陆续分配、修复融资功能……近日,扬中法院裁定批准镇江兴隆港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标志着扬中法院首个预重整转重整案成功审结。

成立于2005年的兴隆港务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逐步陷入债务危机。2022年4月,债权人向扬中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若直接破产清算,将导致企业最具价值的港口经营资质、市场资源无法继续使用,引发企业关停、员工失业等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和整合,扬中法院经审慎研判后,创新适用预重整程序,将债权审核、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费时耗力的工作提前至破产重整程序前进行,为兴隆港务公司顺利重整打通“任督二脉”。

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将凭借兴隆港国家一类开放口岸的优势,成立新型建材科技物流园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保障百名职工稳岗就业。目前,已利用企业存量土地,引进项目2个。该案的办理,既为企业发展引入“源头活水”,最大化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地区招商引资注入新动能,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扬中法院积极发挥司法对中小微企业的挽救功能,对于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主动引导走破产重整路径,高效推进破产“预重整+重整”程序,帮助企业全面解决债务危机,公平有序清偿相应债权,一揽子妥善化解衍生纠纷,实现僵尸企业腾笼换鸟、涅槃重生,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内外合力

对症下药提升审判质效

企业破产重整,但不良信用记录仍在,这成为不少企业重整再生的障碍。

“如果不能进行信用修复,将会导致重整企业在后续经营活动中无法贷款、无法正常使用银行账户等问题,严重影响企业重整的后续经营和健康发展,降低重整案件的适用率和成功率。”扬中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丁剑锋表示。

在江苏海纳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扬中法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全方位修复海纳公司企业信用,为企业顺利重整扫清障碍,实现“涅槃重生”,被评为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企业破产重整成功,不仅需要切实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的“上半篇”,更需要为破产重整企业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的“下半篇”。对此,扬中法院坚持问题导向,主动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服务的主动性、保障的针对性、促进的实效性。时刻关注破产重整企业发展状况,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助力企业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合法经营能力、依法维权能力,为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此外,扬中法院还建立健全破产管理人选任公开、限价、竞争、摇号、联动、监督“六项机制”,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监督管理,促使管理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主履行管理人职责;修订《企业破产工作经费保障实施办法》,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管理人经费保障问题,有效激发管理人参与无产可破企业破产管理的积极性,确保无产可破企业及时依法处置、稳妥有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