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际商事法庭成立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07日A01
日期:04-07
本报讯(记者 张羽馨)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南京中院设立南京国际商事法庭。4月6日,南京国际商事法庭正式成立,专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成立当日举行了南京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据悉,这是继苏州国际商事法庭、无锡国际商事法庭后的江苏第三家国际商事法庭。
近年来,南京法院充分发挥涉外、涉港澳台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融入新形势下对外开放战略布局,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和规范投资贸易行为,审理了一批国际影响大、法律效果好、社会评价高的精品案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经验,打造了一支审判经验丰富、专业化程度高的涉外民商事审判队伍。
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庭长王俊介绍,作为南京中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法庭管辖案件类型为,诉讼标的额不满人民币50亿元的涉外民商事一审案件以及信用证纠纷案件、独立保函纠纷案件、民商事司法协助案件、跨境破产协助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南京江北新区辖区诉讼标的额不满人民币4000万元的涉外民商事一审案件由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管辖);中院管辖的一方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均不在江苏省内的诉讼标的额人民币5亿元以上、不满50亿元的民商事一审案件;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省内的诉讼标的额人民币1亿元以上、不满50亿元的民商事一审案件;不服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涉外民商事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不服全市各基层法院作出的一方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民商事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其他应由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办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