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创小微企业全类型破产保护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06日A01
日期:04-07
本报讯(记者 张羽馨)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助推民营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南京市中级法院在全国率先制定《关于推进小微企业破产保护的工作方案(试行)》,4月4日,南京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这一全国首个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全类型破产保护模式。
据破产法庭庭长王静介绍,这一工作方案为小微企业“量身”提供简便、快捷和低成本的“友好型”破产程序,共包括二十三条内容,着力提升小微企业对诚信理念和破产制度价值的获得感与感知度。为彰显破产保护和市场诚信理念,该方案秉承拯救和出清并行,分类施策。简化小微企业破产程序,将破产申请、企业财产处置和分配涉及的法律文件拟制成标准表格,提供公众参考。帮助债权人准确知晓小微企业财产状况和处置方式、及时把握自身债权受偿的关键信息,便于债权人会议审议,为债权人行使权利进一步“减负”。
该方案推动破产信息化,优化债权人会议机制运行,降低行权成本,提高清偿收益。大力推动小微企业“智破”建设,债权人可以选择线上方式参加法院组织的破产申请听证会。债权人会议可以采取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债权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网络平台等渠道进行投票表决。债权人足不出户即可全程参与破产程序,线上通办债权人行使权利涉及的有关事务。通过建立破产清算转重整或和解的预表决机制,“两步并一步”简化债权人表决程序。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探索困难小微企业救助路径。以“放水养鱼”促共赢为导向,提供庭外和解、庭外重组、预重整和重整等挽救工具,通过破产柔性司法,引导企业尽早把握企业挽救时机,维护小微企业营运价值和供应链。
工作方案结合个人债务清理试点工作,在尊重债权人、债务人和经营业主各方意愿基础上,探索小微企业挽救与诚实守信的个人债务清理等程序衔接,合力促优小微企业健康市场生态和诚信守法的法治环境。
发布会现场,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韩长印对这一全国首个小微企业破产保护工作方案专业化、信息化、便利化、透明度,对各方当事人的友好度予以赞誉,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