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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妥处千万元合同纠纷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21日A06

日期: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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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张桂花 马剑梅)近日,一起建设合同纠纷案的被告浙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告如皋某建设公司分别向如皋法院民一庭法官李来忠法送来了感谢锦旗。

2018年8月,浙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如皋某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某地块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发包给如皋公司施工。2020年8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浙江公司。之后,浙江公司陆续支付如皋公司工程款2.4亿元。2022年初,如皋公司进入破产重整。此后,双方因工程款给付、工程质量等问题发生争议。2022年11月,如皋公司将浙江公司诉至如皋法院,要求支付其工程欠款、逾期利息损失近3000万元,并申请法院查封了浙江公司3000万元的银行存款。案件审理中,被告浙江公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处理期间,承办法官李来忠并没有将案件搁置不理。

经过细致研究,李来忠发现,原告如皋公司主张的工程款中有约1400万元应当已届付款期限,其余款项系质保金。“如果能调解,先行解除对1400万元的冻结,既能让原告尽早取得部分工程款用于偿付破产债务,也能减少被告公司承担更多的利息损失,一举两得。”李来忠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最终,原、被告均同意先就部分工程款进行调解。

经过李来忠3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对查封的3000万元银行存款,保留查封800万元,其余1400余万元直接扣划给付如皋公司,差额700余万元解除查封、退还浙江公司;双方关于质量、违约责任等问题,继续通过诉讼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