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满树桃花做了一个决定……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31日A05
日期:04-01
本报通讯员 余嫚 华蓉
“老倪,你考虑好了没有,这树砍是不砍?”
“李法官,不砍了不砍了,还是按照你之前商量的来吧。”
桃红复含宿雨,柳绿更带朝烟。三月,桃花盛开,是生机也是希望。淮安市淮安区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李安亮站在钦工镇某村的田埂上,看着漫天的桃花,陷入了深思。
思绪回到2013年10月13日,被执行人老倪与乡政府就兴建养殖项目初步签订了《协议书》。2013年11月,李码村和高陈村村民们将两村的土地交给乡政府管理和经营,乡政府将土地承租给老倪从事养殖业,与老倪签订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并约定了承包期及租赁费用。2018年9月,因老倪长期拖欠租金,乡政府作为原告向淮安区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租金。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老倪将承租的土地上附着物(猪圈、羊圈、储藏室、花木等)清除之后交还给原告,并支付租金及占有使用费,自2018年9月14日起,按照每年65835元(69.3亩*950元/亩/年)的标准计算至交还土地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老倪并没有及时将土地还给原告,而是继续在土地上种植水蜜桃等花木,原告代表只得来到淮安区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拿到案子后,执行法官李安亮先去执行现场勘验了一番,当他下车的一瞬间,映入眼帘的是粉色的花瓣,原来,被执行人老倪夫妻俩在这123亩土地里种植了200多棵水蜜桃树以及数百棵景观树。
“李法官,这些桃树是我前两年种下的,每年的收成还不错,卖水蜜桃的钱我都用来还债的。”老倪告诉李安亮,他因经营不善,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每年就靠这点桃树卖钱还债。“这不,去年还种了点景观树,本想着赚点钱,结果你们要我自己把树砍了!”(下转D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