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091民初457号
钦州市同方和宸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春荣与被告钦州市同方和宸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扬州市百乐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及直接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02民初1104号
吉俞:本院受理(2023)苏1102民初1104号原告陈子英与被告吉俞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1155号
江西钦曜营销策划服务有限公司、无锡慧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莱奥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无锡广播电视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们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23民初4826号
阜宁县明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李静、杨明霞:本院受理原告颜世见诉你们合伙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23民初4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908号
刘向宇:本院受理原告胡冉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再11号
翁长林:原审原告刘娟与原审被告江苏玉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悦公司)第三人刘金凤、吴立群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苏1003民再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2民初5304号
李文祥、王秀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广陵支行与被告李文祥、王秀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002民初53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91民初2230号
宣正梅、许仁钢、许方俭、杨翠萍:原告王锡娟与被告宣正梅、许仁钢、许方俭、杨翠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91民初22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364号
山西岳辰牧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市江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山西岳辰牧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丁卯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752号
张会海、姜静:本院受理李卫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栖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