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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30日A09

日期: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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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苏1102民初4736号

贾永正:本院受理原告仲国芳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02民初47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1168号

濮传文:原告张浩诉被告濮传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3547号

田志彪:本院受理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庄支行诉田志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03民初354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240号

郑喜彬:本院受理原告余建岁与被告郑喜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2)苏1023民初6183号

唐国强、唐德江、朱小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与被告唐国强、唐德江、朱小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023民初6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9185号

常州市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伯勤与被告常州市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918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560号

詹国珍、林素英:原告岳丽丽与被告詹国珍、林素英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以及被告杜梦颖提交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8310号

葛志强: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白下区夏金成电动车维修中心与被告葛志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4民初18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560号

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南京石门坎店、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原告南京壹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南京石门坎店、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