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4民初3324号
张梅:本院受理原告汪靳与被告张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332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1)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546号
倪新和:本院受理原告王春玲、施克勇与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光华路41号办公点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7029号
羌志兵:本院受理原告白晓光诉被告羌志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2民初170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6624号
周驰、魏光月:本院受理原告王红诉周驰、南京滴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魏光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8575号
吴宏:本院受理原告吴成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5197号
李彦:原告刘永辉诉被告李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5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2435号
史毓瑞: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九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史毓瑞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243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807号
史舟龙:本院受理吴鹏飞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058号
段小龙:原告顾功与被告段小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新诉讼服务中心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82民初9113号
范金龙:本院受理冯慧敏与范金龙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82民初9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801号
费阳:本院受理原告宜兴华尔久纺织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渚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