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902民初1828号
纪洽连:本院受理原告钱爱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2407号
韦开元:本院受理原告董祥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2564号
许平、李根玉、章妹、吴海玲: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与被告许平、李根玉、章妹、吴海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1116号
高伟君:本院受理刘忠来诉你和宜兴市宜城街道伟君餐馆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1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0159号
刘辉、中源乐充(上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正恒与被告刘辉、中源乐充(上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单位)公告送达(2022)苏1003民初10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2064号
扬州福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源纳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福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本部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826号
陈峰:本院受理原告殷绍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91民初1749号
江苏宁绥房地产有限公司:原告博野县众创输送设备销售部与被告黑龙江省八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兰博钢铁有限公司、江苏宁绥房地产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1091民初17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213民初12506号
王国武:本院受理无锡金豆缘商贸有限公司与王国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苏0213民初12506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213民初1250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5862号
江苏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霍氏水族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15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350号
李虞婧:本院受理原告王欣与被告李虞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复印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限、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三法庭(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