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322民初6843号
张双双、张生宪、沛县金辉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范成龙诉被告姜本强、第三人张双双、张生宪、沛县金辉纺织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22民初68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221号
江苏康养文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姚学良与被告江苏康养文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在本院(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41号)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532号
樊长安:我院审理雷幸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疫情防控提醒函。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297号
咸怀祖:本院受理原告方明与被告咸怀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本部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791号
武玉清:上诉人段秀强就(2023)苏0382民初79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020号
韦夏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528号
扬中市圣泉服装店: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瑞封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扬中市圣泉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2373号
何付超:本院受理何乐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3042号
王春梅、柏立威:本院受理束海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3099号
沙潘亮:本院受理周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1)苏0923民初1239号
张正成:本院受理原告郭永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23民初12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羊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