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法院开出万元“诚信罚单”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28日A02
日期:03-30
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凌斐颖)为了在诉讼中获得更多的赔偿款,一起道交案件的原告张某某煞费苦心,在“误工费”上动起了“歪脑筋”,但该案的承办法官并没有被其迷惑,将其识破。
2022年,张某某因发生车祸花费医疗费用16万余元,后诉至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等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4万元。张某某的遭遇令人同情。可是,接下来的一幕却让人大跌眼镜。
今年2月27日,启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案件。庭审中,张某某当庭提供了第三方某公司盖章的误工证明材料。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张红丽在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时,却发现了一丝端倪。她通过企查查发现第三方公司存在经营异常信息,认为张某某提供的误工证明存有疑点。经与第三方公司调查核实,查明原告张某某并非其公司员工。庭上,张某某面对铁证,承认了自己提供虚假误工证明的事实。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诚信原则,妨碍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最终,启东法院对于提供虚假证据的张某某作出了10000元的处罚决定。
对伪造诉讼证据等行为,启东法院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该案的严厉处罚,有力震慑和打击了不诚信诉讼行为,捍卫了司法尊严,彰显了司法权威。法官在此呼吁各位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要如实陈述、遵守司法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诚信诉讼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