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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29日A04

日期: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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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信访与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苏0282执异346号

王泓皓、史路遥:本院受理异议人(被执行人)王泓皓、史路遥与原案申请人宜兴市金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案执行人无锡市和佳电工器材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282执异34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5305号

孙明华:本院受理南京辉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诉孙明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3956号

江苏铭之源建设有限公司、刘扣山:本院受理泰州市海诞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江苏铭之源建设有限公司、刘扣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03民初395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块,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1094号

陆志成: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洪金业成与被告陆志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仪征市人民法院陈集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676号

陆勤: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睢河街道智慧装饰建材门市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魏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1138号

徐州精特矿用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毕振倩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1139号

徐州精特矿用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闫二燕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1137号

徐州精特矿用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吴婷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4025号

陈恩义:本院受理徐一顺诉陈恩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03民初402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82民初6586号

王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82民初65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330号

王大伟: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曹信慧与被告王大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33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大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曹信慧43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1511号

刘广东:本院受理原告周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城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985号

陶冯岑:本院受理原告程磊诉被告陶冯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点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1429号

梁永林、尹乃芹、扬州永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姚惠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2)苏0902民初4819号

李菁:本院受理原告唐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902民初48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2162号

常州市艾铂尔工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株洲精工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市艾铂尔工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和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孟河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81民初3668号

李沈、卢海梅:本院受理原告于大鹏与被告李沈、卢海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1081民初3668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2828号

王鑫:原告崔天琦与被告王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349号

杨帆:本院受理原告叶荣甄与被告胡颖、杨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350号

金申:本院受理原告宋浩与被告金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347号

张海涛:本院受理原告邓康与被告张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348号

高尚:本院受理原告付桄铭与被告高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