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1283民初9756号
张德:本院受理原告王金才与被告张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泰兴市人民法院2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2409号
黄阔林:本院受理原告徐开萍与被告黄阔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1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814号
朱峰:本院受理原告朱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82民初8168号
高亮:本院受理原告潘桂秀、刘调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82民初8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6935号
夏泳:本院受理原告张成兰与被告夏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6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6209号
南京丰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薛丰模:本院受理原告缪林与南京丰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薛丰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6209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2022)苏0102民初16209号民事判决书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2022)苏0102民初16209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该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912号
山西顺原达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群立现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山西顺原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018号
被告胡勤:本院受理原告董士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451号
丁志军:本院受理原告陈步林诉你及蔡文达、姜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4民初1453号
吴有余、唐崤萌、吴家鼎、吴家宝:本院受理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361号
靳来山:本院受理原告胡天池与被告靳来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343号
吴红喜:本院受理原告王明艳与被告吴红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345号
徐蒙蒙:本院受理原告李天未与被告徐蒙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346号
独向阳:本院受理原告王金陵与被告独向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342号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董恒海与被告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119号
姚宏智、林加凤、贾小兵: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与被告姚宏智、林加凤、贾小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24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2063号
王海东:本院受理原告沈现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11763号
常州市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贺国华、倪亚萍与被告常州市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1176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9184号
常州市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葛友华与被告常州市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918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9186号
常州市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范正元与被告常州市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918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2056号
胡立和:本院受理原告李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1150号
孙明:本院受理仇如喜诉孙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公告勘误
2022年11月28日宜兴市社会福利中心在《江苏法治报》刊登的寻亲公告中,宜梓舟的捡拾日期更正为2021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