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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27日A09

日期: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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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苏0117民初5045号

陈鑫鑫:本院受理原告冯子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50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530号

北京华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北京华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扬中市大王研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湖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810号

曹建伟:本院受理原告陈玉仙与被告曹建伟、第三人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湖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7523号

钱路:本院受理原告肖秀玲与被告钱路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752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黄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7438号

丁焱如:本院受理原告王海友与被告丁焱如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743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黄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2民初31号

上海启捷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靖江市艺兴服装加工厂与被告上海启捷服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4日下午14时30分在靖江市人民法院斜桥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靖江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894号

周德才、李刚、王丙龙: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观园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02民初531号

苏亚波、左玉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届满第三日下午15: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718号

邵洪刚:本院受理原告李保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勘误

2023年3月6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在江苏法治报23中缝刊登的(2022)苏1003民初10982号,戎敏与被告王勇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落款单位由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更正为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