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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27日A09

日期: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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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苏1091民初2548号

曹国明:原告季斌诉被告曹国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91民初25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2894号

钱锋、肖良龙、阮学义:本院受理原告鲍健与被告钱锋、肖良龙,第三人阮学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苏1003民初2894号,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选鉴。逾期将缺席判决。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1民初9000号

李达杰:本院受理原告陶俊廷与被告李达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1民初900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1281号

白涛:本院受理原告王任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复印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30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以上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800号

韩召花:本院受理原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411民初9077号

陆和民、朱永久:本院受理原告甄兴生与被告陆和民、朱永久、王龙华、王桂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11民初9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2906号

李金生:本院受理原告陈田礼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2905号

戎彬、骆燕:本院受理原告李力与戎彬、骆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3059号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太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何春水:本院受理原告张建洲诉被告南京湄港物资有限公司、中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太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何春水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5177号

李桐、宛志强:本院受理原告孙蓉与被告李桐、宛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5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7684号

赵莉:本院受理原告王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76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