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104民初2984号
肖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2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156号
李朝军:原告叶淼与被告李朝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庭审直播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南京市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5581号
王慧宁、陈素萍、南京双和模具制作中心、安徽好时达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南京鼎泓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汪超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5581号民事判决书及执行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执行提示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940号
南京洪艺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昌德耀与被告南京洪艺通装饰有限公司、南京市秦淮区海熙敬颐养老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汇景北路14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3767号
时钢:本院受理原告戴晓强与被告时钢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37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6849号
苗建高:本院受理原告钱佳、张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68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192号
赵军: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金阳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219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646号
胡顺利、南京质旺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慧敏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948号
盘古氏(南京)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快约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宇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阮建卫、马小英、盘古氏(南京)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汪宇楠、南京快约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星之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三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9294号
南京时来篆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国一金典国际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上诉人刘光虎对(2022)苏0106民初929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