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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连云港法院就新业态发展下的消费行业进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调研,就辖区法院相关案件基本情况、消费纠纷特点、存在问题和应对举措等进行了全方位调研。
全市法院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依法保护与规范经营并重的原则,积极回应“互联网+”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依法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制裁消费欺诈、设置陷阱、霸王条款等行为,积极探索快立、快审、快结的速裁程序和执行程序,以开放、包容、创新、稳妥的心态,积极适应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发展,促进形成有序健康的消费市场环境。2021年,连云港中院被评为连云港市消费维权先进集体。
强化联动配合,完善专业解纷机制
张先生在一家家具经营部为新居定制一套家具,为了家人的健康,他专门选择了环保级别为“E0级”的家具,并与商家签订定购单及补充协议,在条款中约定家具材料环保级别。家具交付后,张先生发现商家交付的家具与定购单不符,遂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起诉维权。
了解情况后,法院在立案前通过“消费纠纷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工作机制”将该起消费纠纷委派给市消保委进行调解。市消保委指派特邀调解员秘书长徐浩、投诉部主任单晓生、省消费维权专家团专家张家茂进行诉前调解。
经过调解员与纠纷双方多次沟通并组织双方两次现场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全额退款,张先生也同意放弃索赔诉求,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经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后双方完成退货退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随着新技术、新交易模式的不断发展,新类型消费纠纷亦不断涌现。为了更加妥善地化解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化的解纷渠道,市中院与市消保委联合出台建立全市消费纠纷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积极打造消费纠纷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给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灵活、高效的纠纷化解途径。
2020年7月,中院召开全市消费纠纷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工作暨特邀调解员聘任会议,聘请全市首批30名特邀调解员,并在市消保委挂牌成立调解工作室,实现了消费纠纷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工作实体化运行。
“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推动全市消费纠纷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工作机制高效运行,全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玉表示。
创新法治宣传,建强法治维权意识
“大家注意,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一定要保存好发票、交易凭证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每一起消费案例判后,法官们都这样提醒消费者。
今年3月15日,全市法院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普法宣传活动,通过现场解答法律疑问、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群众介绍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解答消费者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对群众关心的消费欺诈的认定、惩罚性赔偿等法律问题作了重点介绍。全市法院共发动干警60余人,共发放宣传手册2000余本,普法宣传受众500余人次。
全市法院灵活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宣传,依托全市法院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兴媒体形式,加强释法说理,提高消费者消费过程中的证据固定意识以及消费安全防范意识;梳理汇编近三年来发布的消费纠纷典型案例,入选的案例充分体现了案件处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