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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坟墓只为敲诈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24日A08

日期: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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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马雁婷)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汤某等人为获取不义之财,竟将目光瞄准了大家都敬而远之的墓地。2022年4月份,常州市金坛区法院受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汤某与童某等人合谋,趁月黑风高之时,潜至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某公墓,采用撬水泥板的手段,盗掘骨灰盒,分别埋藏于公墓附近的树下及草丛中,后汤某多次用匿名电话联系公墓负责人朱某,以告知逝者家属骨灰盒丢失来要挟朱某,索要钱财,朱某被迫向汤某提供的他人账号转账人民币共计40000元。汤某后逃窜至其他城市,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能够逃避法律的追究。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汤某及其同案犯一一落网,即使汤某对此事诸多狡辩,但在铁证如山面前,逃不过法律的制裁。经审讯,汤某承认曾在全国其他城市不止一次以此手段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汤某的犯罪手段不仅违反法律,更是伤风败俗,触碰了道德底线。

金坛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汤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的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属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274条等规定,以汤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汤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