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又漏水了……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24日A06
日期:03-25
近日,泰兴市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相邻业主住房下水道堵塞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促成相邻业主达成和解,被告当庭给付赔偿款,原告当庭谅解。
家住市中心某老小区的张女士起诉其楼上住户王女士,称因王女士房屋发生严重漏水事故,造成家中损失,要求王女士对其房屋进行维修,并赔偿相关物品损失1万余元。
庭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这已经不是二楼第一次发生漏水了,几个月前也曾经发生过一次,造成张女士家天花板渗漏。当时在社区的调解下,王女士表示负责及时对下水管道进行疏通,张女士未要求赔偿。而这次发生漏水时,王女士以正在外地为由,没能第一时间赶回家清理,造成张女士家大面积渗漏。
承办法官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庭审查明的事实,当庭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针对争议焦点反复释明相关的法律规定,从法理、情理等方面,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支付原告因漏水而造成的财产损失2000元,并当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