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23日A07
日期:03-24
高客、薛家文:
截至2022年11月2日,你们欠江苏汉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本金1480426.1万元及相应利息(该债权已经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2014苏民初6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并已经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16苏0312执2605号),现江苏汉中集团有限公司已将该债权转让给展建伟。现在,展建伟已经成为新的债权人,请你们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向新的债权人展建伟清偿并履行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2014苏民初6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江苏汉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