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家庭又和好了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23日A05
日期:03-24
本报通讯员 丁艳杰 时昌鹏
“感谢检察机关施以援手,帮助双方家庭摆脱困境,温暖了群众的心。”近日,在调解现场,句容市古隍村村委会书记握着检察干警的手动情地说。
七旬妪受伤 省钱终致残
事情要从2021年的一起侵权案件说起。
句容市的丁某和孙某是邻居,平时相互帮忙,关系融洽。2021年6月,丁某正在地里忙活,不料被孙家14岁的孩子小孙在玩闹中推倒,导致丁某左侧股骨骨折,经司法鉴定,丁某的损伤程度构成伤残十级。
事发后,本就生活困难的丁某为了节省医疗开支,仅在家门口的小诊所治疗。即便如此,也花光了家中积蓄,为了后续治疗,丁某家庭向邻居孙某家提出赔偿一事。
“我们两家关系一直很好,他们家也不容易,我只要求他们赔偿我们基本的医药费就行了。”丁某表示。即便如此,孙家也拿不出这笔钱。
上门访民情 入村解民意
今年2月,丁某在家人的陪同下走进句容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检察机关反映其遭受侵害长达两年未获得赔偿,希望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收到线索后,检察官全面查阅申请材料,并走访丁某及其所在村委会,了解案件情况及丁某的家庭经济状况。经调查,丁某现年73岁,身高仅1.3米,自幼耳聋。其子媳均智力残障,家庭生活困难;事故发生后,丁某花掉医疗费18352元,治疗后左下肢短缩3cm。
检察官还了解到,小孙智力二级残疾,父母离异后随父亲孙某生活。其父无固定工作,仅靠家中承包的土地维持生计,生活困难,没有赔偿能力。
倾力促调解 帮扶暖民心
看到两个家庭的现状,承办检察官内心沉甸甸的。小孙虽然家庭困难,但丁某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丁某年迈且身体残疾,不具有诉讼能力,其近亲属也不具备代其参与诉讼的能力,属于检察机关予以支持起诉的情形。
2月6日,句容市检察院决定支持丁某向句容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孙某一方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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