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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首张停车场备案证明发放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23日A04

日期: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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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城市管理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高建如 秦肖建)3月20日,如皋市城管局向如皋火车站停车场发放了全市首张停车场备案证明012023001号。《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停车场投入使用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2月17日,如皋市城管局发布《关于机动车停车场备案管理的公告》。如皋火车站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如皋市慧皋广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市城管局提交了备案资料,市城管局组织人员对材料进行了审查、对现场进行了实地勘验,对缺少的资料进行了补充,对现场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在整改后进行了复查,3月20日,发放了备案证明。公共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实施备案管理,通过“一项目一备案”,有效规范了停车场的建设、管理,有力提升了管理服务水平,对维护好社会公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