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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23日A07

日期: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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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苏1111民初4745号

谢娟:本院受理原告冷志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4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06民初1288号

陈忠:本院受理原告徐传军诉被告陈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0706民初7444号

江苏爱彼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倩与被告江苏爱彼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苏0706民初7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484号

高卫东:本院受理原告刘兹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10811号

陈海波: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昱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4民初1081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421号

被告王益锋: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亭湖区树林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3341号

柴玉珍、柴洪奎:本院受理原告丹阳海龙纺织品有限公司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13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2116号

刘一聪: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一聪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6民初12116号民事判决书及履行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987号

陈守和、溧水区陈守和五金经营部: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被告陈守和、溧水区陈守和五金经营部代位求偿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以及被告杜梦颖提交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26号

江苏君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潘海燕、尹成军:本院受理原告杨志文与被告江苏君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潘海燕、尹成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汇景北路148号)红花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4725号

孔令龙:本院受理原告魏海萍与被告孔令龙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4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552号

程君、王冉:本院受理原告陈琦与被告程君、王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0706民初10337号

祝钧: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兵与被告连云港东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祝钧债权人代为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066号

常州市沐泽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常州润业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海腾创建(深圳)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沐泽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015号

常州市沐泽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常州市伟华宾馆用品厂诉被告海腾创建(深圳)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沐泽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1034号

常州市沐泽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常州市润沫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海腾创建(深圳)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沐泽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5239号

秦彩:本院受理陈茂发诉秦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146号

常州市苏信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大诉被告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第三人常州市苏信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922号

李付华: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孙云云和被告李付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陈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243号

梁宁:本院受理原告梁龙亚诉被告粱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3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953号

高秀生:本院受理原告户瑞国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434号

王亚州:本院受理原告李兴珊与被告王亚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712号

朱亚文:本院受理原告张文益与被告朱亚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988号

李艳春:本院受理原告胡永祥与被告李艳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750号

郑以方:本院受理原告张坤山诉被告郑以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04民初7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不答辩和举证,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二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淮阴区法院渔沟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24民初5936号

被告江苏动感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新利、李忠诚、许添福与被告福建省得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并作出(2021)苏0324民初5936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李新利、李忠诚、许添福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增加上诉请求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190号

李杨榜:本院受理原告杨镇巧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24民初5936号

被告江苏动感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新利、李忠诚、许添福与被告福建省得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并作出(2021)苏0324民初593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福建省得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146号

吴荣旺:本院受理原告赵福刚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民终6177号

吴小平: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博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何海平、原审被告吴小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民终6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65号

王乐: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扬州分中心与被告王乐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468号

罗剑军:本院受理原告贺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6382号

陈龙:本院受理原告林继昌诉沈琳娴、陈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6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道歉信

本人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破坏市场经济,经过司法机关教育我已经深刻认识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危害性严重性,深刻地向人民群众道歉。

道歉人:骆文强 邱文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