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1091民初1737号
祁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与被告祁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91民初1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870号
无锡运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裕发商贸有限公司与无锡运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13民初8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571号
王通:本院受理原告刘振、刘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廷)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93号
曹翠香:本院受理原告林科强与曹翠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5705号
南京半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芒宁创意设计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半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157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6191号
侯杰:本院受理原告张文琴与被告侯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16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8251号
赵世界:本院受理原告甘绵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204号
都烨君:本院受理原告王迎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2601号
岳莹莹:本院受理原告何达京诉被告岳莹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260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2199号
张荣华:本院受理原告芮洪瑜与张荣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38号
宁波硕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雪东: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你好体育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及冯广红、陈腾宇、魏嵇峰、吴彪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