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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22日A09

日期: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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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02民初980号

丰县圣乾百货店、丰县金亿成百货店:本院受理原告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丰县圣乾百货店、丰县金亿成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982号

沛县乐来购生活超市: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沛县乐来购生活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609号

赵海军: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李典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725号

孙爱平: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李典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443号

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原告毛飞龙与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8018号

周建:本院受理原告仝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24民初80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7156号

周计威:本院受理原告宋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24民初71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313号

王殿勇: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与被告王殿勇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丁卯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589号

张壮:本院受理的原告朱腾飞与被告张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902民初5303号

于峰:本院受理原告钱拥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02民初5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91民初1456号

黎志勇:原告奚兴东与被告黎志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91民初1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