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益诉讼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16日A05
日期:03-23
本报讯(通讯员 张安娜 王文锟 记者 郎建强)3月14日,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苏州市检察院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履职情况、消费公益金申领赔付情况,以及食药安全、预付卡消费安全等方面5个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社会责任意识。
发布会上,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通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履职情况。苏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打击消费领域犯罪,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创新“检察+民生”法律监督职能、“检察+行政”消费法治环境、“检察+消保委”消费维权、“检察+公众”社会共护意识等,为争创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贡献苏州检察力量。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苏州检察机关在开展“守护人民美好生活”“守护舌尖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时,充分发挥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融合的办案优势,做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诉尽诉。同时,积极探索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加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成本,切实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院共起诉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刑事案件298件577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1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41件。
为给消费者“撑腰”,苏州市检察院切实加强与消保委合作,探索消费者维权新路径,联合市消保委等部门共同出台《苏州市消费诉讼公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消费诉讼公益资金专户”,首创“消费者申领权三年有效期”,助力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化与行政执法部门协作,消除消费维权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先后针对“消”字号产品非法添加、散装食品包装不合标准、保健品虚假宣传、违规收集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等侵害消费者健康权、知情权、财产权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23次。此外,苏州市检察院还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引导、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公益活动,推进“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运用,借助社会力量发现和破解消费者维权领域“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