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月15日下午3时,大丰经济开发区司法所按照以往惯例在司法所会议室举行每月一次的人民调解员暨社区矫正工作者、网格员例会。辖区内相关社区、村(居)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及部分网格员20余人参加了本次例会。
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司法所安排该所专职人民调解员为全体与会的社区、村(居)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及部分网格员作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题讲座。
会上,该专职人民调解员就《消法》赋予消费者在接受消费、服务过程中所享有的安全权、知悉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等9项权利以及现行《消法》规定的商品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的分配、7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信息保护、商品三包、消费欺诈赔偿等6大亮点给大家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根据具体的法条,结合消费者在现实消费过程中涉及到的具体案例作了针对性的剖析。
(施兆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