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1291民初948号
吴昌锦:本院受理兴化市同壹加街道便利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1291民初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财定、季春节:本院受理原告沈玉兵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界首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高邮市人民法院
仇佩仙:本院受理原告孙茂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界首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高邮市人民法院
(2022)苏0902民初4492号
陈道军:本院受理原告李宏斌诉陈道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02民初4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397号
成德浩:本院受理原告袁新国诉成德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760号
何书剑:本院受理原告张裕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253号
万家豪:本院受理原告李贵红与被告万家豪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山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55号
佳璞(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范立诉你及南京澳星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三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3411号
刘晓慧:本院受理的原告祝云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3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5295号
镇江茂星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右道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茂星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5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577号
潘兆兰:本院受理原告王中明与你(2023)苏0104民初1577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30在本院第十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