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8-15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20日A09

日期:03-21
字号:
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苏0104民初4437号

王炜、南京洲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颜永生与被告王炜、南京洲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4民初4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3887号

王海晨:本院受理原告苏丽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4民初138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2162号

南京盛茂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朱明忠、黄文涛: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下关区雅彬厨具销售中心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5167号

京苏汇企业管理(南京)有限公司、王奇、曹兴亮: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审判信息查询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7525号

南京儒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金汇中发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儒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927号

山东中健健身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龙蟠中路店、山东中健健身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匡成博诉被告山东中健健身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龙蟠中路店、山东中健健身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7民初6342号

滕州市鲍沟镇领先玻璃工艺厂: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协众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6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8384号

陈永兵:本院受理原告高伟与被告陈永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泰兴市人民法院2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1114号

李曙成:本院受理原告戴水先与被告李曙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2时30分在泰兴市人民法院302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8111号

鲁七群:本院受理原告戚裕根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8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济川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