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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棵松的“3456”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17日A01

日期: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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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戴丽娟 本报通讯员 王磊

在射阳县和睦民商事调解中心院内,有一棵松树格外引人注目。树上挂满着随风摇曳的“松解带”,每一块都见证着一起矛盾纠纷的成功化解,“和睦友爱、息讼止争”的故事每天都在这里上演。

“谢谢你们帮我成功协调这个案件,解决了我的现实困难,消除了我的心结。”3月10日,射阳县和睦民商事调解中心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追偿权纠纷,被申请人戴大爷激动不已,对调解中心规范、高效、专业的诉前调解工作赞誉有加。纠纷化解后,戴大爷与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共同在“松解树”上挂上了象征和谐、友善、息讼的“松解带”。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社会矛盾分层过滤化解,近年来,射阳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推动构建诉源治理“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该院与司法、民政部门协调联动,引入北京国联政信科技公司在射阳设立全省第二家、全市首家社会化非营利性的调解组织—射阳县和睦民商事调解中心。调解中心以“讲和通好,讲信修睦,息讼止争”为服务宗旨和追求目标,探索建立“三化、四优、五室、六督”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优”社会化运营解纷多元化

作为独立运营的社会化调解组织,相比较法院诉讼、仲裁等传统解纷模式,调解中心具有“低成本、程序灵活、不伤和气、保护私密”的显著优势。

合德镇居民张某与其邻居黄某因房屋漏水问题产生纠纷,经小区物业、居委会多次调解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张某主动向该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中心针对黄某房屋漏水导致张某财产损失的问题,向双方充分释明法律,经多方沟通协调,成功促成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黄某当场向张某支付赔偿款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一起邻里纠纷成功化解。(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