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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10日A04

日期: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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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税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武进区横山桥亚美特办公家具厂(经营者:余杰)

因你厂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经罚字〔2022〕第8035号)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柒万元整(¥70000);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柒万元整(¥70000)。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催告你厂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按《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履行上述义务。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电子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缴纳罚款、加处罚款催告书》(常经催字〔2022〕第8035号),逾期视为送达。如你厂对本机关催告内容有异议,可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伟杰 电话:0519-89863217

地址: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潞横路19号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