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一举三得”强公信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3月17日A06
日期:03-18
本报讯(通讯员 董浩)近日,在泗阳法院新袁法庭法官高艳和“执前督促员”吴亮的督促见证下,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被告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案款。
该案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企业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遂准备向泗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高艳得知情况后,主动联系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说明企业进入执行程序后可能面临的后果。经释明,被告同意偿还全部案款,并于次日将筹措的6万余元现金交至法庭。最终,在高艳及吴亮的督促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现场办理了案款的领取手续。
至此,该案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全部履行完毕,不仅帮助原告及时兑现了胜诉权益,节约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的金钱、时间成本;也帮助被告避免了因执行立案后采取“失信”“限高”等措施对企业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也减轻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压力,维护了司法审判的权威和公信,可谓“一举三得”。